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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FT00-0612-0016等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S32公交场站设施用地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审批信息

关于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FT00-0612-0016等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S32公交场站设施用地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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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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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FT00-0612-0016等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S32公交场站设施用地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控制在6450吨标准煤以内。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687)、《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相关设计、评价标准,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及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该项目在建筑屋顶安装容量842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年光伏发电量88万千瓦时。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过程中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照《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DB11/T1411)等相关标准要求,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

五、你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预计建成时间为2027年11月。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传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委员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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