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SJ-NZC-Z24008
项目名称:中卫市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申报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共一个标段 | 社会调查服务 | 1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5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管理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卫市应理南街东侧沙坡头水镇
方式:邮箱报名审核通过后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14: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水镇北门向西100米B1-2F
五、开启
时间:2024年3月12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水镇北门向西100米B1-2F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确定参与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将营业执照及信用查询资料发送邮箱(******)进行审核,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并注明项目名称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磋商文件领取人:闫芳,联系电话:0955-******。
************人民政府网”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招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代理费: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商务局
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3层
中卫市分公司:中卫市应理南街东侧沙坡头水镇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周狮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闫芳
电话:******
中卫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