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建设项目已由******改革局以关于******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 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安局 ,建设资金为申请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4097平方米,其中:基本用房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397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810平方米、二层,食堂405平方米、一层,门卫及收件室91平方米、一层,接警室91平方米、一层), 均为框架结构。
2.2建设地点:海原县华山南路以北,黎明路以西,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东。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8日,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CA 数字证书办理。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管理中心 095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安局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原县海城镇政府东街1号 地 址:******街道科技园兴水
路1号绿地21城A区67-43
联系人:孙彬彬 联 系 人:李倩 李建 何冬平
邮 编:755200 邮 编:755000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