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澄清答疑(三)
提问:
1、评分标准中,电梯技术指标项,节能-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证书中功率因数,此项佐证材料提供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是否得分?烦请回复,十分感谢!2、招标文件中2.2.4(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关于电梯技术指标节能(3 分)要求为: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证书中功率因数低于 0.9 不得分, 0.9(含)-0.92 得 1 分,0.92(含)-0.95 得 2 分,0.95 及以上得 3 分。 请问: 1、我国现行国家强制标准“GB 30253-2024 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对曳引机能效并无功率因数相关要求,以此来界定电梯曳引机能效情况是否合理? 2、功率因数体现在有功功率占视在功率的比例,但不同负载情况下所需要能量不同,电梯试验负载一般为50%~125%额定载重,请明确需提供何种负载情况下的功率因数? 3、电梯设备为整体使用,招标文件中仅要求曳引机能效,不考虑电梯整机及其他部件的能效情况,是否与日常使用脱节?
3、招标文件中2.2.4(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关于电梯技术指标噪音 (3)要求为:机房噪音 80dB(0.2 分)轿厢运行噪音 55dB(0.2 分); 开关门噪音 65dB(0.2 分),噪音量每项每降低 5dB 加 0.2 分,最多 3 分。以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参数为准。 请问: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中规定, 机房噪音≤80dB,轿厢内噪音≤55dB,开关门噪声≤65dB。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得满分需达到 机房噪音≤55dB,轿厢内噪音≤30dB,开关门噪声≤40dB, 招标文件要求 国标 差异占比 机房噪音 ≤55dB ≤80dB 68.75% 轿厢内噪音 ≤30dB ≤55dB 54.55% 开关门噪音 ≤40dB ≤65dB 61.54% 此项方不扣分,不符合现实使用情况,该要求是否过于苛刻?
4、评分标准中,电梯技术指标项,节能-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证书中功率因数,此项佐证材料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根据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显示,检测报告的数据能更详尽的表示能源效率,那么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更有效。为展现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麻烦给予明确的回复,十分感谢!
回答: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电梯技术指标-节能,需提供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证书》或合法有效的《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证书》中以功率因数为评分标准,《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中以功率因数1.0PN为评分标准,分值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电梯技术指标-节能,需提供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证书》或合法有效的《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证书》中以功率因数为评分标准,《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中以功率因数1.0PN为评分标准,分值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为民生项目,为了招标到好的电梯,在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对能提供噪音更低的产品进行加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电梯技术指标-节能,需提供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证书》或合法有效的《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证书》中以功率因数为评分标准,《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中以功率因数1.0PN为评分标准,分值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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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