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
一、公开竞价转让的3户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四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33,117,206.85元。其中:本金126,179,209.99元,利息22,340,805.68元,罚息、复利83,851,887.18元,其他垫付费用745,304.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本金60,000,000.00元的债权、第二笔本金29,995,606.72元的债权、第三笔************有限******有限公司、李正************有限公司、李正、王信光、宋飞。
2.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5日,位于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迎闫公路15号金阳大道1号。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的研发、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国内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设计(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为200000万元,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股东:李正、尤胜美。该企业目前工商登记为存续。
3.担保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信息如上;
质押人/保证人:李正,男,住江苏省无锡市;
保证人:王信光,男,住福建省长乐市;
保证人:宋飞,男,住江苏省无锡市;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0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沙漠光伏产业园区。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太阳能组件)的制造、研发、销售;太阳能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为40000万元,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股东:李正、宋飞。该企业目前工商登记为存续。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第一笔60,000,000.00元、第二笔29,995,606.72元、第三笔19,844,833.32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中卫分行清偿借款本金******.72元,返还垫款******.32元,承担利息******************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等抵押财产(以卫市场(2017)动押字第3号动产************有限公司中价值5.6************有************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的其他诉讼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院作出(2019)宁民终4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法院作出(2020)宁05执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2)第四笔16,338,769.95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中卫分行清偿借款本金******.95元、利息642394.87元(自2************有限公司中价值5.6******有限公司、李正、宋飞、王信光对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夏协佳光伏电潮公司、李************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院作出(2020)宁民终1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作出(2020)宁05执4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5.瑕疵披露
抵押物442项机器设备被第三人租赁使用,部分抵押物存在灭失、毁损的情况。
******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959,177.91元。其中:本金7,733,456.50元,利息1,502,214.94元,罚息、复利4,645,428.47元,其他垫付费用78,078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有限公司、王荣寿、王永寿、王鑫、王******有限公司、杨冰、朱云花、王长寿、王荣寿、王永寿、王鑫、张凯丽、王秀娟。
2.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3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山街房产公司五楼。经营范围:物业服务、管道和设备安装服务(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为410万元,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股东:王荣寿、王鑫、王永寿。该企业目前工商登记为存续。
3.担保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1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谢滩村。经营范围: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炉渣砖、地面砖、轻型混凝土砌块、外墙保温墙体新型环保保温材料的制造、销售;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的制造、销售;建材销售;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凭许可证经营);罐式容器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为2200万元,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股东:杨冰、朱云花。该企业目前工商登记为存续;
保证人:王荣寿,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
保证人:王永寿,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
保证人:王鑫,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
保证人:王长寿,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街;
保证人:杨冰,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
保证人:朱云花,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
保证人:张凯丽,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
保证人:王秀娟,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第一笔4,994,588.98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中卫分行返还借款本金******.98元及利息255123.55元(截止2019年1月20日)共计******.53元,201******有限公************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有限公司、王荣寿、王永寿、王鑫、王长寿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长寿负担。
******法院作出(2020)宁0502执14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第二笔2,738,867.52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中卫分行返还借款本金******.77元、支付利息102245.76元(2018年7月21日至2019年1月20日),2019年1月******有限公司、王荣寿、张凯莉、王永寿、王秀娟、王鑫、王长寿、杨冰、朱云花对上述借款本金******.77元、利息102245.76元及2******有限公司、王************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有限公司、王******有限公司、王荣寿、张凯莉、王永寿、王秀娟、王鑫、王长寿负担。
************法院作出(2020)宁0502执104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4,258,983.81元。其中:本金7,756,229.63元,利息1,441,545.68元,罚息、复利4,991,528.50元,其他垫付费用68,782.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有限公司、赵淑珍、岳瑞兰、苪进祥、高小婷。
2.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0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山街十字路口。经营范围:物业服务、管道和设备安装服务(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股东:王银寿、赵淑珍、赵玉忠。该企业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3.担保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4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新星村。经营范围: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三级(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水泥制品销售,混凝土外加剂的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股东:刘爱军、刘亚明。该企业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王银寿,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
保证人:王长寿,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街;
保证人:赵淑珍,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
保证人:岳瑞兰,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街;
保证人:苪进祥,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高小婷,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中卫分行返还借款本金******.03元,支付利息241094.32元(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1月20日),2019******有限公司、芮进祥、高小婷、赵淑珍、王银寿、王长寿、岳瑞兰对上述借款本金******.03元、利息241094.******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赵淑珍、王银寿、王长寿、岳瑞兰负担。
******法院作出(2020)宁0502执12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相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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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式: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三、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8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竞买时间及网址:2025年12月1日10时起至2025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用户名: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七、挂牌价格:1080万元,保证金:216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网址及用户名同上)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我分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面形式直接交付我分公司。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马经理、罗经理 电话:095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0951-******
主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951-******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 附件1.受让人资产承诺书.doc 附件2.反洗钱承诺书.doc 附件3.成交确认书.doc 附件4.债权转让协议-参考范本.docx 附件5.竞买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