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德清县乾元镇幸福村QY00900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德清县乾元镇幸福村QY009006号地块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幸福村洛乾线东侧,东侧紧邻林地,南侧紧邻洛乾线,西侧和北侧紧邻空地。地块总面积6840m2,中心位置坐标:E120.063255°,N30.584779°。
******有限公司取得方山石料开采区的采矿权,在调查地块北侧开采建筑石料,调查地块为其石料堆放地和输送地;2014年矿区停止开采。2015年-2016年,地块内石料输送装置拆除,地块为闲置空地。2019-2021年地块外北侧矿坑开始排水,矿坑回填期间陆续有土壤填至本地块内,面积约6840平,平均深度约3米,填土量约2万方,回填土壤来源于地块外西侧约200米东苕溪清淤的河底淤泥。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依据《德清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德规条******240031号),规划用地性质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科研用地(0802)。
******有限公司于2008年取得地块北侧方山石料开采区的采矿权,实施建筑石料的开采项目,在地块内建立了石料输送装置。2019-2021年地块外北侧矿坑开始排水,矿坑回填期间******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不当和后期涉及到部分土壤回填,均可能对本地块环境造成影响,存在一定的土壤污染风险与隐患,需对该地块进行采样调查,明确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现状是否满足地块开发利用要求。我单位工作组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月17日进行现场采样、样品转运及后续的实验室分析。并根据地块基础信息调查、现场采样过程、实验室数据分析,汇总编制《德清县乾元镇幸福村QY00900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共计送检了土壤样品36个(含28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和4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要求必测的45项、pH、石油烃(C10-C40)。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有限公司当天离场时发现每口水井底部积水打完后未见回水,我司根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于径流下游设置地下水采样点位(W4)。2025年1月6日,第一次评审会期间去现场发现地块原有4口水井(W0、W1、W2、W3)水位和回水情况均异常。2025年1月7日,为了排除原有井建井不规范导致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我司重新安排钻机进场建设水井,本次建设地下水井紧邻原有井,建井深度均为7米的。2025年1月9日,检测单位对重建的4口水井(W0、W1、W2、W3)采集地下水,本次调查共计送检了7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块下游地下水样品、2个地块现场平行样、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35项常规指标(除两项微生物指标和两项放射性指标外)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根据第两次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其余指标除氨氮、硫酸根、锰外均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其中氨氮、硫酸根均为非毒理学指标,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超标指标不会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造成实质危害,无需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工作。锰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区域内地下水不用于饮用、清洗或洗澡,且锰不会形成挥发性的气态污染物,因此不存在暴露途经,无需进行下一步暴露量及非致癌危害伤等结果计算,地下水锰的环境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德清县乾元镇幸福村QY00900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土壤质量满足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指标除氨氮、硫酸根、锰外均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等相关标准。因此本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一类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