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靖边县猪头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E******361sneqi | ||||||||||||
标段名称 | 靖边县猪头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段) | 标段编号 | E******361sneqimf4001 | ||||||||||||
合同甲方 | 靖边县河道库坝养护站 | 合同乙方 | ******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靖边县猪头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4年6月18日 | ||||||||||||
合同价款 | ******.86元 | 合同期限 | 1 | ||||||||||||
其他信息 | 合 同 协 议 书 靖边县河道库坝************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靖边县猪头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靖边县猪头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工程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榆政发改审发【2024】133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国债专项资金) (5)靖边县猪头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榆林市靖边县无定河支流西芦河上游,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加固工程、泄水设施加固工程、放水塔工程、滑坡处理、大坝安全检测等。 2.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玖拾玖万贰仟玖佰伍拾贰元捌角玖分(¥******.86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陆拾陆万叁仟伍佰捌拾柒元壹角整(¥******.10),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贰万玖仟叁佰陆拾伍元柒角陆分(¥******.76)税率按9%计取。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常晶 。 5.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270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拾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陆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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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靖边县猪头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