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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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同意《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卫环函〔2024〕55号 | 2024年9月4日 |
附件:关于同意《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